西安工程科技学院200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2005年我院继续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招收纺织材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该学科博士研究生由我院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招生、我院单独培养。博士研究生由中国工程院姚穆院士、周国泰院士、邢建伟教授指导。学生毕业授西安交通大学博士学位。
  一、专业:纺织材料学
   
    
       
        |   研究方向  | 
          指导 
          教师  | 
          考试科目  | 
          部分参考书目  | 
      
       
        |   1  |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  | 
          姚穆 
          院士  | 
          (1)英语; 
          (2)高分子化学; 
          (3)纺织材料学。 
          其中英语参加西安交通大学200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招生考试  | 
          (1)潘祖仁主编,《高分子化学》,化学工业出版社; 
          (2)潘才元主编,《高分子化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 
          (3)余大火主编,《高分子化学》,中国纺织出版社; 
          (4)姚穆主编,《纺织材料学》,中国纺织出版社; 
          (5)严灏景主编,《纤维材料学导论》,中国纺织出版社  | 
      
       
        |   2  | 
          新型个体防护材料结构、性能与装备  | 
      
       
        |   3  | 
          新型个体防护材料结构、性能与装备  | 
          周国泰院士  | 
      
       
        |   4  |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  | 
      
       
        |   5  | 
          纺织材料功能理论、结构、性能的 
          研究及应用  | 
          邢建伟教授  |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可适当放宽。
  4、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参照本招生专业目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四、学习年限:三年至六年。
  五、报名地点(邮寄地址):
  陕西省西安交通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董汉生
  电? 话:029-82665286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屈一斌
  电? 话:029-82330076
  六、报名手续:
  1、考生凭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计划内应届硕士生和自费应届生由学校研究生部门出具,定向和委托培养的应届生由原定向或委托单位出具)、本人证件(学生证或工作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并备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到所报考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报名(外地考生可函报,在复试时须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到学院审验)、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200元、领取(或邮寄)报考博士生各种空白表格。
  2、考生填好各种表格,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于2005年3月20日前送(寄)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列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或学校学位主管部门的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的证明;
  (6)政治审查表。
  以上材料齐备,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七、考试:
  1、考试科目
  (1)马列主义理论课(应届毕业硕士生和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试),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2)外国语,语种见专业目录,内容包括听力测试、公共外语、专业外语三部分,分值比例为20%、40%、40%,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3)业务课考试科目,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详见专业目录。
  2、考试方法:笔试(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口试。
  3、考试地点:西安交通大学
  4、拟录取的博士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
  八、录取:
  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平时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九、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食宿费等由本人自理或原单位解决。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生由原单位或签订合同单位发给工资,自筹经费培养博士生生活费自理。
  十一、定向、委托、自筹经费培养:
  需要定向培养、委托、自筹经费培养的考生,经考生所在单位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并在报考登记表上注明。初录后由单位或个人缴纳培养费、论文课题费,具体标准按协议书执行,并与我校签订定向、委托、自筹经费培养合同书。